網站簡介:
保定市司法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業務上受河北省司法廳指導。1979年根據中共中央64號、77號文件和河北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領導小組《關于建立河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經原保定市委、市政府和保定地委、行署批準,保定市、保定地區司法局自1980年11月恢復重建。1995年1月,根據河北省委、省政府地市合并的指示,保定市司法局與保定地區司法局合并,組建新的保定市司法局,核定編制132人,內設13個處室。經數次精簡調整,根據保市政辦[2010]10號文件定編,保定市司法局核定編制80人,內設11個處室,即辦公室、政治部、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保定市司法考試辦公室、律師工作管理處、公證工作管理處、法律援助中心、基層工作管理處、計財裝備處、法制鑒定工作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處。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擬訂或參與擬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并監督實施。(二)制定全市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傳工作。(三)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保定市律師協會、保定市公證員協會。(四)指導管理全市人民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人員調解員協會工作。(五)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管理全市司法鑒定機構,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仲裁登記工作。(六)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及物資裝備工作;負責機關經濟財務等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七)負責組織全市的國家司法考試。(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銜評授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的人事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工作。(九)組織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十)負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