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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市政府和本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的有關城鄉規劃的編制、評估及修改工作,按法定程序組織上報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參與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國土和區域規劃編制;參與大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工作。(三)負責主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及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規劃條件,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四)負責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的批后建管工作(到規劃條件核實合格之日結束);行使對建成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五)指導、督查市轄各縣(市)、白溝新城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保護區等規劃編制,并按權限組織相關規劃的上報審批。(六)指導全市鎮、鄉和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管理。(七)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市規劃聯合審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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