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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擬定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定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四)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的實施;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并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六)負貴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擬定工程建設、建筑業、勤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指導市直管公房的租賃、修繕、征收工作;負貴市直管公房資產和撥用產的監督與管理。(八) 指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擬定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極處理設施建設和安全運行;指導建制鎮生活垃坂、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村生活垃極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負貴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九) 指導村鎮建設。擬定村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鎮建設。(十) 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報定建筑工程質量和設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展設計規范、監督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十一) 負責推進建筑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推動建筑節能減排、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十二)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詢;承擔主城區范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十三) 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十四) 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信息管理工作。(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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