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保定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荒漠化防治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保定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報上級批準后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并監督實施,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九、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落實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預防與撲救工作,承擔保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十一、負責全市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果品、蠶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十二、落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權限,審核申報或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并監督實施。十三、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