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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行政審批局(滄州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辦公室)是滄州市政府組成部門。滄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設立的委托市審批局(管理辦)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辦公地點位于滄州市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北京路與吉林大道交叉口),面積2.7萬平方米,設有政務服務大廳、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公共餐廳、公共停車場等服務設施。所有審批服務及公共資源交易已全部納入視頻監控和電子監察系統。滄州市委、市政府對行政審批局(管理辦)及“兩個中心”建設高度關注,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了多方面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體工作人員牢固樹立“依法依規依紀依程序干事干成事”和“謀事、干事、成事、不惹事、不出事”的強烈意識,大力弘揚“盡職盡責盡力盡才智敢為敢擔當”的主人翁精神,努力推動各項工作跨上新臺階。把滄州打造成“辦事程序最簡化、辦事態度最熱情、辦事理念最先進、辦事成本最低廉、辦事方式最快捷、辦事成效最顯著”的“六最”政策洼地。一、行政審批局。滄州市行政審批局(以下簡稱“審批局”)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掛牌 ,已有市發改委、住建局和商務局等21個部門165項行政許可事項首批劃入審批局直接實施審批,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市審批局主要負責市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掛滄州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目前,以事項辦件量為參照,結合事項辦理復雜程度、業務相關性,分為8個業務組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二、政務服務中心。滄州市政務服務中心2012年12月31日掛牌,2013年6月28日正式運行。現日均接待群眾5000余人、每天辦件量4000件左右,已累計辦件2016126件。市本級進駐行政審批和服務部門33個,進駐事項280項。市公安局出入境全部業務、車駕管部分業務進駐中心。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28日試運行,2016年9月30日正式運行。主要負責為公共交易活動提供場地、信息、政策、咨詢等具體服務,發布交易信息、中標公告,安排開評標時間、場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網絡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負責交易大廳、開評標場所秩序的監管等。目前可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交易、產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四、“兩個中心”主要功能與特點。(一)集中辦理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整合市級政府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其他類事項,在“中心”集中統一受理、統一發件。(二)統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行“統一交易受理登記、統一信息發布咨詢、統一時間場所安排、統一發放中標(成交)通知、統一交易資料保存、統一電子監察監控、統一費用收取退付”八個統一。(三)審批效能較高。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等復雜審批工作,開展聯合審批。市政府出臺了《滄州市項目聯合審批管理辦法(2017年版)》,實行 “一窗對外、分散審核、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模式,精減了171項重復申報材料。從注冊登記、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需要45個工作日(不含特別程序)。(四)網上聯合審批積極推進。辦事群眾可通過在中心網站注冊,將辦事材料發送至窗口單位進行預審,然后再根據預審情況,準備齊全檔案資料到窗口辦理,推進網上注冊,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網上審核,線上線下同時辦理。同時,將各單位的辦件情況通過網站實時發布公示,辦事群眾可通過申報號隨時上網查閱所辦事項的進展情況。(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范。1、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購文件征詢、論證機制。所有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均在市交易中心網站就項目基本情況、資質要求、技術參數等征詢潛在利害關系人意見、建議并進行修改完善。2、規范代理機構場內行為。代理機構必須按照經營范圍依法依規開展相應代理業務,在市交易中心服務的工作人員須提前備案,嚴防借用代理機構資質和人員。3、加強保證金管理。制定并印發了《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證金管理辦法》,對招標人(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投標人(供應商)以及市交易中心在保證金的交納、退付、查詢等方面做出規定、明晰權責,確保資金安全、報名情況保密。4、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一標一評”機制。對專家、采購人、供應商等交易主體在集采項目交易各環節進行考評,納入誠信體系管理。并通過考評反饋意見對采購文件的科學性、嚴謹性進行總結,不斷提高采購文件編制水平。5、實行標前會議制度。為保證重大交易項目在中心安全高效運行,交易中心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于開標前兩日內召開標前會議,從交易流程、行業監督、電子監察、專家抽取、安全保衛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工作分工,確保項目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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