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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措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并組織實施。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辦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辦法。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滄(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提出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對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管理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10、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1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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