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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二)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進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三)搜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有關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適時組織實施。(四)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直接經辦重特大案件。(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協調、參與處置重大社會性案件和治安事故;承擔特種行業管理工作;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和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八)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九)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十)負責全市收押場所及監視設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對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十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十四)監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五)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民警教育訓練等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警銜的授予和變動;按照規定管理協管干部。(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十七)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規劃,并負責管理工作;指導做好財務及經費等保障工作;搞好局機關的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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