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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邢政〔2009〕19號),邢臺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對外掛牌,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在市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作用。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二)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簽署的各類協議、合作類會議(會談)紀要(備忘錄)、責任書(狀)等其他涉法具體行政行為。(三)承擔統籌規劃擬定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審議。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五)負責從法律角度對市政府政策措施審核,負責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負責對各縣(市、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文件和答復意見。(七)負責行政執法部門的資格認定和職權界定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審核發放、年檢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試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罰沒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年檢和備案工作。(八)負責市政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補償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九)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負責行政執法年度評議考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示范縣、示范單位的創建管理工作。(十)依法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受市長委托,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復議工作。(十一)負責及時清理、編輯市政府規范文件匯編正式版本。指導各縣(市、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政府規范性文件外文翻譯審定工作。(十二)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受市政府的委托,承擔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工作。(十三)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負責編發政府法制信息,負責政府法制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工作。(十四)承辦省政府、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及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上報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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