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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托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工作。(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三) 負責民政事業的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四)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評定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五) 負責軍隊離退休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軍供管理和保障工作。(六)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核定災害等級;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自救和生產自救。(七) 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和對口幫扶工作。(八) 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九) 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十)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導慈善事業的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十一)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十二)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十三) 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和“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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