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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依法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二) 組織擬訂并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并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三) 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各區縣(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治理體系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管理。(四) 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的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范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五)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主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共自行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六) 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按職責分工管理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七)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和實施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全市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權限查處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協調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內的重大案件處置和跨區域執法工作。(八) 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范圍內的防汛防臺、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九)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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