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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受委托起草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二)負責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計劃,并按分工做好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全市道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包括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以及城際客運、旅游客運和城際短途中巴等)、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及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路政、港政、航政、道路運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四)負責公路、水路和港口建設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行業管理;參與城市公共客運設施的建設并負責公共客運設施監管;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負責交通行業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執法;負責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市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除外)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的檢驗工作;負責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管理。(六)提出公路、水路和港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指導交通建設投融資平臺和投資機制的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九)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縣(市)交通運輸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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