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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綜合性法制工作事項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領導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承擔統籌考慮、統一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職責,研究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四)負責審查起草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協調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五)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見的辦理工作。(六)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七)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八)承辦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九)牽頭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調解工作。(十)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評議考核;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十三)研究行政立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十四)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匯編;做好市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措施的組織翻譯和上報工作;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十五)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十六)受市政府委托,代管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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