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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波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職責:(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銜接平衡各類功能區規劃。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二)負責宏觀經濟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三)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指導衛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四)擬訂對外開放戰略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平衡優化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後外債管理工作,組織上報國外貸款項目。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和事中事后監管。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五)組織擬訂并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涉海有關項目規劃,推動海陸聯動。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擬訂投融資和基本建設領域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g外)核準、備案,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項目前期經費,提出市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并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安排計劃。(七)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市重大前期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綜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M規劃布局。擬訂并組織實施市重點工程建設項M計劃。負責實施對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協調、驗收、考評工作,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政策,開展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行業管理。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八)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產業重大生產力布局,謀劃指導全市重大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創新平臺,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統籌推進全市自主品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新動能培育。牽頭推進數字寧波建設。負責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自,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沿海水域岸線的綜合規劃工作,負責協調岸線使用管理。審核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等,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十)承擔協調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十一)組織擬訂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出農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協調推進四明山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十二)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游、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參與擬訂政策,負責全市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征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十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監測分析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市場供需變化并進行調控管理。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并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十四)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定工作。(十五)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牽頭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統籌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能源局。(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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