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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在法定權限內研 究起草有關民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 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三)組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全市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 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四)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擬訂兒童福利 相關政策,牽頭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建設。負責收養登記管理。(五)組織擬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 理政策,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參與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六)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七)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殯 葬改革、婚俗改革。(八)擬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 管理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組織擬訂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政策,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志愿服務政策,負責志愿服務組織登記、管理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等行政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管理監督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扶持工作。(十二)負責監督檢查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區縣(市)民政行政執法工作。(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 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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