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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編制和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會同編制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專項規劃。參與編制物流業發展規劃以及鐵路、民航、郵政等專項規劃。(二)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負責市級事權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三)統籌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四)負責協調推進全市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促進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城鄉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監管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協調租賃自行車運營管理。(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職權范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根據省里委托承擔相關船舶、海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檢驗。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航道網絡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養護計劃。負責收費公路監管,指導監督交通規費政策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工作。(八)負責港口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港口經營市場、港口引航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九)協調全市民用航空和機場有關業務工作。(十)負責全市交通(港航物流)人才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重點人才集聚區塊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十一)負責國防交通和交通運輸領域的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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