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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二)負責統籌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研究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四)負責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協調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五)負責辦理國家、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見的工作。(六)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七)承辦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行政調解、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九)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十)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調解案件,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調解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縣(市)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十二)負責市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訓,以及行政執法有關證件的管理工作。(十四)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匯編,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聯系指導寧波仲裁機構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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