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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省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省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四)統籌推進覆蓋全省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和省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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