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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發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和制度。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產業發展、能源、循環經濟發展、重大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以及國民經濟動員等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二)協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監測預警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分析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建議。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協調經濟運行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促進消費、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以及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方面的政策。(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參與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四)綜合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參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五)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的規劃布局。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等事項的審批、核準、審核工作,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有關事項。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建議。按分工負責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六)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工作。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七)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八)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九)負責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有關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十)綜合管理能源工作。負責能源保障運行管理和調節、能源預測預警、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減量替代的綜合性協調,以及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能源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管理。(十一)牽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統籌規劃各類開發區(園區)。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十二)負責、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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