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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監督實施水利規劃。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擬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監管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負責重要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組織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并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三)指導、監督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對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四)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河道、水庫、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擬訂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市直管和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審批并監督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含占用水域項目);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和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低丘紅壤的治理。(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水事糾紛的處理,協調、指導縣區重大涉水違法案件和水事糾紛的處理;協助市行政執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相關工作。(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擬訂并組織實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七)指導、監管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承擔市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按分工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擬訂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九)指導水文工作。指導、監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網站建設和管理,指導對河道、湖泊、水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的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十)開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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