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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綠化造林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毛竹)憑證采伐、運輸;指導監督林地管理,依法承辦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監測;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森林消防、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山林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七)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特色基地、林業龍頭企業和森林旅游的發展,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服務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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