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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掛市文物局牌子。湖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方面的有關規劃、計劃,以及政策、制度。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二)負責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和品種發展。組織、指導重大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活動。(四)負責文化和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電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負責、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鄉村民宿、鄉村旅游產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農家樂發展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全域旅游。(七)推進、指導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業結構優化升級,指導文化、廣電和旅游企業發展,促進高質量發展。(八)按照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按分工負責農家樂發展管理工作,規范市場行為,指導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九)負責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十)負責文物保護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十一)推進、指導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業的數字化、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藝術、文物、廣電、旅游和網絡視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十二)負責、指導文化、文物和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對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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