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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湖州市國資委)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二)組織擬訂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和發展目標,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企業發展規劃。(三)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或擬訂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和出資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五)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承擔市本級國有市場建設、培育、發展職責,負責現有市場的管理和服務。(六)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和有關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負責委派和管理出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財務總監。(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財務監督、統計評價、審計稽查等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國有產權交易;負責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有關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和來信來訪;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并對國有資產收益進行預算管理。(八)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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