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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氣象局主要職責:1.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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