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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級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答復、立法后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集中承辦市級有關部門行政復議及應訴案件。(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十)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嘉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初審、報批和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十一)負責管理本系統警務裝備,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配合省廳做好本系統職業教育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管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務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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