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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牽頭擬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相關的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體制、調整優化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圍、權限的建議。(三)負責對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研究制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目標、考核標準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標準體系、責任體系、考核體系,并組織實施相關的督查、考核。(四)負責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確定集中行使綜合執法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五)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權限查處跨區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協調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內的重大案件處置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行使行政執法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六)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研究提出深化和完善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實。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完善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機制。(七)負責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并實施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標準,指導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統籌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信息化建設。(八)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城市市容和城市照明以及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公共空間秩序、違法建設、環境保護、交通秩序等方面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九)負責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相關問題的發現收集、信息處理和工作流程的運轉,協調、督辦和落實城市管理重大、疑難問題。指導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城市管理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臺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十)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中的舉報投訴。(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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