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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紹興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二)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審批市直代管鎮(街道)的黨政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直代管鎮(街道)的人員編制;審核市級部門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五)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批事業單位及相似副科級以上中層處室名稱調整和編制劃轉事宜;協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審批縣(市、區)相當于當地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類別和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指導并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六)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七)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設在我市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進人計劃;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數據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制審核。(九)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十)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違規違紀行為。(十一)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范圍和總量控制;審核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單位編制人員的數額。(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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