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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等重大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研究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三)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指導協調全市價格工作,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債券審核、上報和監督實施工作。(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和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中心鎮改革工作;研究擬訂投資、計劃、價格、糧食流通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社會中介組織的政策措施。(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權限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和核準制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咨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査和審批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與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口口徑外債管理;按規定權限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和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工作。(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文化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旅游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會同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十)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十ー)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十二)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監測、預測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形勢;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點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服務業聚集區、重大項目和重點行業發展。(十三)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循環經濟、海洋經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建設規劃。(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市場調控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購銷、儲備等計劃,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指導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給。(十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市內糧食收購購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六)承擔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指導糧食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督促各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食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先進糧食加加工技術推廣和新產品開發;組織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專項,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價格調控的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十八)貫徹實施政府定價目錄;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綜合平衡和指導、協調、監督;會同同財政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絡,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十九)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復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協助調査、處理價格壟斷;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ニ十)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制定全市價格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環境價格、教育醫療等民生價格的管理;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査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二+ー)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區域合作的戰略、方針和部署,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國內合作交流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越商回歸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接軌上海以及長三角區域、杭州都市圈、浙東經濟合作區等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合作交流行業指導和統計工作。(二+二)負責擬訂全市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等援建政策、工作規劃并做好后方工作,協調市級部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協助做好對口支援四川藏區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山海協作工程”工作。(ニ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二十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并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二十五)組織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創建具體工作以及軍民融合創新發展推進工作;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服務平臺的謀劃建設,落實軍民融合軍地對接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ニ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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