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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有關民政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市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六)擬訂全市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七)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八)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九)負責市級福利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十)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十一)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扶持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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