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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擬訂我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和監督實施。(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四)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五)負責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六)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上報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雕塑建設。(七)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城市房屋征收拆遷、房屋白蟻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八)負責監督管理建筑活動,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建筑市場信用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中介機構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九)指導全市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城建監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區范圍內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工作。(十)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十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筑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二)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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