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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主要江河流域及跨縣(市、區)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流域(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四)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編制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并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灘涂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灘涂圍墾的治理開發。(六)擬訂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水產養殖證制度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制度;依法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及船用品的監督檢驗;負責漁業生產安全、水產種苗及漁業資源、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七)組織、指導全市和實施市本級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同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十一)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十二)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質量監督工作。(十三)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建議。監管局直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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