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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一)外事。1、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2、當好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本地區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地區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地區重大的涉外事務。3、圍繞本地區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4、審核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省委或省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重要團組和政府領導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核)本地區團組、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批(核)和代辦本地區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我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對違反政策規定的事件進行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5、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地區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地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6、了解和檢查本地區所屬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本地區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7、負責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的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8、管理本地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地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9、管理來本地區采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10、管理或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11、負責對本地區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干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本地區外事工作經驗。12、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地區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道稿和有關其他文稿。13、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二)僑務。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并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僑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制訂本市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2、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的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縣(市、區)僑務工作。3、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拓國際市場。4、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在內地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5、開展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6、負責華僑回國安置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回內地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工作;經授權,負責處理本市與香港、澳門民間交往事務;確認華僑、歸僑、僑眷的身份。7、在中央對臺工作方針的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臺工作。8、開展對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聯系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華人學校。9、負責華僑華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捐贈工作。10、辦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事項。(三)港澳(籌)。1、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2、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聯系;3、負責接待港澳官方代表團的來訪;聯系我市領導赴港澳訪問;4、促進、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教、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5、負責我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辦證等事項;6、參與對我市在港澳中資機構和勞務輸出的管理;7、宣傳香港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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