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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根據市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五)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工作。(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十)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及措施研究,協調解決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問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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