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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系;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并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參與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的相關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海西區合作工作,對接海洋經濟工作。(三)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審批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劃、價格、交通、鐵路、電力等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研究提出推進市場化改革與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指導推進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五)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并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權限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根據分工負責企業投資備案、核準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組織實施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按分工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核定審批權限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范圍,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咨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準、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準和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和民航規劃研究、項目前期、工程建設和地方鐵路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市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按權限核準上報重大能源項目;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油氣利用規劃及管網布局規劃;按分工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十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十三)負責全市價格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落實上級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地方政策;按權限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資源衡缺性、壟斷性商品價格和重要的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公益服務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核定、管理和監督;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授權調查價格壟斷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負責公開價格信息,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處理價格爭議,辦理價格投訴舉報,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十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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