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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新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三)指導管理新區(全市)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四)擬訂新區(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五)指導監督新區(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新區(全市)設立的國外(境外)律師機構;監督管理新區(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執業活動;組織實施新區(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六)指導管理新區(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七)監督管理新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導、協調新區(全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指導監督新區(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工作。(八)指導監督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九)指導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監督工作。(十)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十一)指導協調管理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管理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十二)指導管理新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工作。(十三)指導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協會、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十四)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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