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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制定本規定。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統籌協調。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三)推進制造強市建設。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建設重大工程,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南京制造的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制訂并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采集、行業統計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打造南京市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按規定權限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核準、備案等工作,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六)推進創新名城建設。推進創新名城建設。研究擬訂制造業自主創新相關政策,推動“4+4+1”主導產業體系建設。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知識產權等工作。(七)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制訂并實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全市產業地標建設工作。推動現代都市工業發展。(八)推進全市服務型制造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制訂并實施服務型制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等工作。(九)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制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鹽業專營管理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制訂并實施全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深化信息技術應用。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進跨行業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十一)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制訂并實施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戰略,指導推進“互聯網+先進制造業”、人工智能與制造業融合創新應用、智能制造發展和產業數字化轉型。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發展。制訂并實施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制造和應用。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產業。(十三)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節能監察管理和工業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散裝水泥管理相關行政職能。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十四)推進全市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并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干企業的政策措施。擬定并實施規模企業培育計劃。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減負降本。協調中央在寧企業相關服務工作。(十五)統籌推進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協調落實。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并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十六)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管理工作,保障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劃的實施。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的行業管理。(十七)統籌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上述單位的統戰群團、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干部管理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本系統的督促落實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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