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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水務圍墾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事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利發展、灘涂圍墾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水利圍墾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管理、保護灘涂資源;管理、指導灘涂圍墾工作;制訂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三)組織、指導和審查、監管全市各類水利圍墾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水事糾紛。(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臺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河、庫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漁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七)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八)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圍墾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水利行業建筑、供水及水利綜合經營等工作。(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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