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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成立于1989年,系副縣(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其主要職責:(一)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負責擬訂新區(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新區(全市)內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制定應對措施;負責審核批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二)負責經辦市本級職工基本養老(含定海)、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指導各縣(區)的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三)組織實施對縣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業務目標任務考核;做好新區(全市)社保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四)會同市財政、地稅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新區(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做好新區(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以及基金的運行和分析等工作。(五)制定市本級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標準和規范化流程;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六)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協議管理,并按協議對兩定機構進行審核監督,做好醫療費用的結算工作。(七)負責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核定和社會化發放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八)開展與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相關的調查、統計、宣傳、咨詢服務、社保檔案管理、信訪和其他日常服務工作。(九)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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