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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和省統籌辦法以及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八)統籌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并推動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并組織實施,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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