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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臺州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有以下職能:(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資源管理和水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灘涂圍墾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專業規劃;參與臺州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審查、論證工作;(三)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開展重大水利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協助制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及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定額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跨縣(市、區)的具有指導性的重要水工程;協助抓好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四)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開展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并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境保護局;(五)負責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分析;制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量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負責管理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管理制度;(六)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汛檢查;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況的定期公報;負責市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八)主管全市河道工作;開展水域岸線、河口灘涂及椒江流域的綜合治理;管理江河采沙;負責市政府河道疏浚整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設和灘涂圍墾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護及地表水供水源環境保護等工作;(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水庫與水電站安全監管和鄉鎮供水工作;(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開展水文觀測站的測量測驗、遙測;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數據庫,做好防汛水情預報,并與之聯網,為水資源公報提供資料;(十二)指導水利多種經營和水利經濟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水利經濟調節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水利資金使用的管理;(十三)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和縣(市、 區)間的水事糾紛;(十四)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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