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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根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和省政府有關批復規定,依法統一行使市容環境、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城市河道等8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市和各縣(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均為政府組成部門,市區實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大隊)“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局內設5個處室(辦公室、政治處、法制處、執法監督處、指揮中心),下設建筑垃圾處置信息中心和三個直屬大隊。直屬一大隊管轄經濟開發區、臺州灣集聚區和“綠心”范圍,履行“7+1”全部職能;直屬二、三大隊專門負責黃巖、路橋的城鄉規劃執法工作。市公安局派駐治安機動支隊在市執法局辦公。2017年4月1日,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合署辦公。內設8個處室(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法制處、督查處、宣傳教育處、計劃財務處、城管一處、城管二處),下設直屬分局(直屬大隊)、集聚區分局(集聚區大隊)、機動大隊三個派出機構;另下屬四個事業單位:智慧城管中心、市容環衛服務中心、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園林綠化養護事務中心。其主要職責:(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2. 負責對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3. 負責行使市本級范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人行道違法停車)、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筑業、房地產業、人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陸域漁政、林政、教育、商務、旅游、價格、體育管理等21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以上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經省政府批準后,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告后分步實施到位。4. 負責組織市區范圍內綜合行政執法有關專項工作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跨區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進行查處。根據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內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5. 負責加強并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6. 承擔市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7. 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舉報投訴,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8.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2.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3. 負責對全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4. 負責市管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及涉及到的相關行政許可;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5. 負責加強并指導全市城市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人員業務培訓。6. 負責市智慧城管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智慧城管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7. 負責受理城市管理中的舉報投訴,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8.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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