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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五)根據市委的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指定或委派所監管企業財務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六)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管和審核,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七)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八)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處置等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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