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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意見和部署;協調擬定并組織實施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本市金融發展相關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二)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與在臺中央金融管理機構的聯絡,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縣(市、區)金融辦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加強與在臺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協調金融機構和重點企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創造條件組織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臺。(三)負責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融資平臺為臺州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點區域和中小企業、“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負責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評價,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四)指導和推動臺州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與創新工作,加強對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牽頭提出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負責協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引導本市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推動金融集聚區、金融后援服務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建設。(五)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負責牽頭協調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推進和管理工作;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綜合協調工作;牽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六)負責指導協調企業上市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政策協調、指導、溝通、服務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事項確認的核查工作;牽頭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合作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七)負責指導證券、保險業等非銀機構的改革創新工作。指導保險、證券、期貨、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非銀金融機構改制和重組工作;牽頭協調推動證券、保險綜合創新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工作。(八)負責推進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負責對金融中介機構執業行為信譽評價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金融法治環境建設,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資金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九)負責協調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地方金融業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評價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和打擊非法證券工作;負責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等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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