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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市關于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決策部署;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匯總掌握全市金融運行情況,研究金融發展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二)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與金融管理(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全市金融辦系統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加強與在麗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協調金融機構和重點企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組織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臺。(三)負責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匯總分析、督促落實、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融資平臺為地方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點區域和中小企業、“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根據市政府安排,會同有關單位落實對金融機構的考評激勵措施。(四)負責指導和推動地方金融業的改革與創新。加強對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股權變更、風險評估等工作;牽頭提出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負責規劃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五)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和監管;牽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參與推動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承擔市清理整頓和規范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經營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創新類金融組織相應授權的監管職責;參與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管理工作。(六)負責指導協調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境內外上市公司合作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承擔市政府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負責指導證券、保險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工作。指導保險、證券、期貨、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的規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非銀金融機構改制和重組工作;牽頭協調推動證券、保險綜合創新試點工作。(八)負責指導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訂促進區域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來麗設立分支機構;協調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推動直接融資工作;參與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綜合協調的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建設工作。(九)負責推進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負責建立對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評價機制;負責對金融中介機構執業行為信譽評價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金融法治環境建設,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資金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十)負責協調防范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配合在麗金融管理(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地方金融業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審核涉及有關金融安全的事項,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評價機制;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十一)負責參與指導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和高素質金融人才落戶麗水;參與指導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交流工作。(十二)承擔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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