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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和基本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二)組織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文化產業宣傳推介,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三)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行政(行業)管理;按照審批權限負責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審核轉報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審批工作。(四)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辦理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復議案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五)指導、管理全市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文學、電視電影等藝術事業,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與制作管理;指導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推進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開展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七)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負責全國、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市建設(規劃)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保護區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修繕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利用、安全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工作。(八)負責指導推進新媒體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公共視聽載體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九)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業;負責本轄區內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年檢審核。(十)按規定權限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領域的交流計劃和項目,推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與合作。(十一)指導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業協會、學會及其他文化類社會組織開展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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