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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民政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2.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3.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4.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市雙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5.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6.組織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接收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7.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工作。8.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和老齡工作。9.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10.規范全市地方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審查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11.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12.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13.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14.主管殯葬管理工作。15.負責收養登記工作。16.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并監督落實。17.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市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18.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19.負責蓮都區地名管理工作。2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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