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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原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委不再保留,新組建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局級。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了原市文廣新局的文化廣電管理職責、原市旅游委的主要職責,加掛市文物局、市廣播電視局牌子。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承擔城市形象推廣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商務會展旅游。(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城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九)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城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査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管理,承擔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后期維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査,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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