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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廣州市版權局、廣州市文物局牌子。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研究制定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指導、規劃、協調和監管市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四)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以及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技術維護和開發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六)指導各區、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制作單位的工作;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信息網絡傳播電視類節目的內容和質量。(七)負責對新聞出版發行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指導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監督管理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市場。(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印刷企業開辦、年審和境外出版物(印刷品)來料加工的審核工作;指導開展查處違法、違規印刷行為的工作。(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著作權貿易活動;指導著作權行政執法,協調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開展著作權咨詢、鑒定等服務工作。(十)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指導協調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動漫游戲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的管理。(十一)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十二)負責管理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制定文化人才培養規劃,管理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事業的科研與開發應用工作。(十四)指導各區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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