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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全市外事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三)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在穗舉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四)負責組織接待訪穗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穗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管理來穗采訪的外國記者以及外國駐穗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五)管理、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穗領事館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工作。(六)處理國家實施領事保護的相關事務;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在穗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機構的安全保護等相關事務。(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出國(境)證明的辦理工作;負責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的辦理工作。(八)貫徹執行中央對港澳的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本市涉港澳事務;協調和組織本市重要涉港澳活動;承辦本市和港澳官方、半官方往來的報批、協調和管理工作。(九)負責本市的國際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導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開展工作;承辦授予外國友好人士“廣州市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的審核申報工作。(十)指導區、縣級市外事部門和市直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組織全市外事干部培訓;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十一)配合和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根據中央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道稿等。(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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