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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核批準所監管企業及各區國有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擬訂國有資產戰略重組和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等管理;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五)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參與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入收繳和資金統籌分配等工作。(七)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對各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八)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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