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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掛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以下簡稱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三)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建設、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行業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督促燃氣企業整治安全隱患;負責編報市容環衛、燃氣管理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四)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區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中央駐穗單位、省直部門和駐穗部隊城市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承擔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城市容貌的綜合整治;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并組織實施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六)協調、監督、考核區和市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市相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七)負責全市景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規劃管理;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組織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組織開展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大型跨區域臨時戶外宣傳設置的審核管理和各區專項整治;負責對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實施管理。(八)負責統籌全市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負責垃圾終處理設施運營的安全監管;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九)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對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實施審查、審批;對各區垃圾壓縮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實施統籌指導;監督協調市容環衛、燃氣行業設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維護。(十)負責市區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十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審理。(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并參與跨區域執法;負責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特別保護范圍及重點地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負責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綜合執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工作;負責拆除違法建設和違法戶外廣告(招牌)的安全監管。(十三)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管理。(十四)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行業協會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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